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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驾肇事逃逸,被受害人驾车追赶将其撞停,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

时间:2019-09-19 08:16:13 栏目:社会杂谈

男子李某醉酒驾车发生事变后逃逸,被害人追赶将其撞停,该男子遂就地被查获。今天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,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审,并被判处拘役4个月。

公诉机关指控称,本年4月15日,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白色别克牌小客车,,行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一路口时,与被害人胡某驾驶的黑色现代牌小客车发生剐蹭。二人协商未果,被害人胡某报警后,被告人驾车逃逸。

酒驾肇事逃逸,被受害人驾车追赶将其撞停,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

被害人胡某遂驾车追赶,二人行驶到另一路口时发生二次事变,胡某驾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尾部发生碰撞,男子李某被民警就地查获。

经由审理,石景山区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灵活车,其行为已经组成危险驾驶罪,造成事变并负悉数责任,后又逃逸,依法从重惩罚。最后,法院对李某判处拘役4个月,并惩罚金2000元。

石景山法院的马云骢提醒人人,为了本身和他人的生命平安,切记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永远不存侥幸心理,不然将受到司法制裁。

流程编纂:TF0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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